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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6章

走出蔷薇屋,老队长接到了邱楚义的传呼。

邱楚义找到了那个邻居。

那个邻居表示,照片的男人确实很像当时看到的两个男人中的一个。

由于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他也不能完全确定。

鉴于姜浩有偷窃前科,疑似在宋家附近出现,以及他突然有钱去了蔷薇屋找小姐,甚至给对方买衣服,他和苗鹏飞极有可能利用在牌屋跑腿的机会挑选目标,然后潜入对方家中行窃。

宋玉勇就是他们选中的目标。

邻居所说的时间与姜浩突然有钱的时间非常接近,说明姜浩和苗鹏飞极有可能潜入了宋家行窃,他所谓的发了小财指的就是这个。

既然有了成功行窃的经验,且宋玉勇并未报警,他们就可能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这也可能就是他所谓的大生意。

如果他们就是凶手,那么这极有可能就是一场因为行窃而引发的灭门纵火案。

案发那晚,他们潜入宋家,再次行窃。

行窃过程中,胡丽娟母女或者宋昊发现了他们,他们被迫杀人,在下楼逃离的过程中,意外遇到了打牌回家的宋玉勇,他们又将宋玉勇杀害,随后纵火逃离。

考虑到案发后,姜浩和苗鹏飞不仅没有再来牌屋,现在更是去向不明,二人的作案嫌疑陡然增加。

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我们了解到苗鹏飞在案发之前曾经回过老家。

我们也辗转找到了苗鹏飞的一个发小。

这个发小没有正经工作,平常就是倒卖东西。

据他说,一个多月前,苗鹏飞突然找到他,说是自己手上有一块手表和一对金镯子,准备出手,又害怕被骗,就想让他帮忙看一看。

他笑着问苗鹏飞东西是哪里来的,苗鹏飞说朋友送的。

最后,他帮忙联系了表店和首饰店,一共卖了一万一千块钱。

苗鹏飞拿了一万块,剩下的一千给了他。

突然得来的手表和镯子极有可能就是二人从宋家偷窃而来,由于害怕被人发现,就由苗鹏飞带回了老家这边卖掉了。

这也更加印证了我们的猜测。

姜、苗二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队长安排警力在本地进行排查的同时,也向相邻市县发送了协查通报,排查二人的人员轨迹。

就在各市县紧锣密鼓地排查之时,姜浩和苗鹏飞竟然回到了出租屋,负责蹲守的民警直接将他们抓住了。

面对警方的讯问,姜浩和苗鹏飞很快承认,他们确实曾经在一个月前潜入过宋家偷窃的事实。

姜浩表示,他和表弟苗鹏飞在牌屋跑腿,赚点生活费。

牌屋里人员混杂,有普通上班的,有社会人员,有附近的住户,也有像宋玉勇这样的有钱人。

宋玉勇人不错,每次过来,不论输赢,都会让他们“吃喜儿”。

也是在这时候,他们了解到宋玉勇是制衣厂的老板,住着二层小楼,还有一辆私家车。

姜浩就萌生了偷窃的想法。

他和苗鹏飞说了说,二人一拍即合。

姜浩解释道:“我和小飞说,就偷一点东西,千万不要多拿,我们也害怕偷多了,宋玉勇或者家人发现了,会报警。”

一切如姜浩所说,他们了解了宋玉勇的日常行程,就在他家附近踩点。

也就是那时候,邻居看到了他们,还向胡丽娟提起了。

没多久,二人就趁着宋玉勇不在家,胡丽娟也外出买菜的机会翻墙潜入了那一栋二层小楼。

他们在二楼最东侧的卧室里找到了放在抽屉里的一块手表和一沓现金,还有放在柜子抽屉里的首饰盒以及一个保险箱。

最后,他们只拿走了那块手表,半沓现金、两条金项链和一对金手镯。

姜浩说,就算宋玉勇和胡丽娟发现了,他们也不会认为进入了小偷,如果真的来了小偷,自然会把东西全部偷走,怎么还会留下一部分呢!

更何况,宋玉勇有钱,这些东西对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这样,也能方便他们下一次再来。

他们自然提前做好了防护措施,没有留下任何指纹。

一切如他们所料,宋玉勇和胡丽娟在发现手表、首饰丢失之后并未认为就是遭了贼,或者说认为遭了贼,也没有报警。

偷窃之后,他们准备将手表和金货出手,又害怕被人骗,苗鹏飞就说他在老家有一个朋友,让他帮忙。

就这样,苗鹏飞将手表带回老家,倒手卖了一万块,姜浩则把金项链和金手镯卖给收金货的贩子,也卖了五千块。

拿了钱之后,他们就不去牌屋了。

姜浩请朋友吃饭,还去了蔷薇屋消费,也在那里认识了小姐小雪。

姜浩供述说,苗鹏飞说既然有钱了,不如去省里的大酒店找一找更漂亮的小姐,他也同意了,二人就一起坐车去了省里。

他们去了两家大酒店,也找了漂亮的陪酒小姐,在将钱花干净之后,又回来了。

二人供述基本一致,姜浩直呼:

姜浩连连辩解:“警察同志,就算我们敢偷东西,就算我们被发现了,最多就是蹲了拘留所,我们何必杀人呢,那是杀人啊……”

尤其是那一句“那是杀人啊”,也让我犹豫了。

他说得没错。

毕竟,那是杀人。

杀人,还是灭门,怎么可能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做的。

我看向了老队长,老队长只是面无表情地合上了本子。

后来,我到了老队长的年纪,经历了太多的罪案,仍旧会想起姜浩说的那句“那是杀人啊”。

为我当时的感慨,也为我多年后的感触。

没错,那是杀人啊,怎么可能有人去做。

确实,那是杀人啊,还是有很多人去做了。

随后,老队长联系了省城公安进行了协查,确定灭门惨案发生之时,姜浩和苗鹏飞确实在省城。

虽然具备作案动机,但是不具备作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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