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警察来得很快。
陆哲在我报警的瞬间就松了手,他不敢置信地看着我,好像我是个疯子。
林晚更是吓得止住了哭,脸色惨白地躲在陆哲身后。
警察一进门,看见这场景,也是皱了皱眉。
我抱着汤圆的尸体,冷静地陈述事实。
“警察同志,这个女人,林晚,把我养了三年的猫放进空气炸锅烤死了。”
“这是她自己发的帖子,上面有照片和时间。”
我把手机递过去。
“这是我的男朋友,陆哲,他不仅包庇她,还阻止我离开,并对我进行言语威胁。”
林晚立刻尖叫起来。
“不是的!我不是故意的!是个意外!”
陆哲也急忙解释:“警察同志,这是个误会,我们是情侣,闹了点别扭。”
警察看看他们,又看看我,公式化地开口。
“都先回所里,做个笔录。”
去警局的路上,陆哲给我发了无数条信息。
“姜遥,你闹够了没有?非要把事情闹大吗?”
“你知不知道这样会留下案底?会影响我们两家的声誉!”
“你马上跟警察说这是个误会,我们自己解决!”
我一条都没回。
到了警局,林晚还在不停地哭,颠来倒去就是那几句“我不是故意的”“我吓坏了”。
陆哲则坐立不安,不停地打电话,看样子是找关系去了。
我做完笔录,抱着已经冰冷的汤圆,坐在角落的长椅上,等着。
等一个结果。
虽然我知道,对于虐待动物,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刑事罪责。
最多,就是民事赔偿。
我也不指望法律能把林晚怎么样。
我要的,是她亲口承认,她就是故意的。
一个小时后,陆哲的一个叔叔,一个有点身份的人,匆匆赶来。
他和负责的警官在办公室里谈了很久。
出来的时候,陆哲的脸色明显好看了很多。
他走到我面前,居高临下地开口。
“姜遥,叔叔都说好了,这就是个民事纠纷。”
“林晚赔你一只猫,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你现在撤案,我们回家,别再丢人现眼了。”
赔我一只猫。
他说得那么轻巧。
我抬起头,看着他。
“陆哲,汤圆是我三年前从街上捡回来的,它有猫瘟,医生说救不活了。我守了它七天七夜,才把它从鬼门关拉回来。”
“它很黏我,每天晚上都要睡在我枕头边。”
“它会给我叼拖鞋,会在我哭的时候舔我的眼泪。”
“你现在告诉我,再赔我一只?”
陆哲的脸上闪过一丝不耐。
“那你想怎么样?难道要让晚晚给它偿命吗?”
我看着他理所当然的样子,忽然觉得这五年,像个笑话。
我站起来,一字一句地告诉他。
“我不要她偿命。”
“我要她,身败名裂。”